5.关于原审中未曾主张事实的新证据

发布时间:2023-04-12

5.关于原审中未曾主张事实的新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编著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其倾向于将此类新证据纳人审查范围。例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在原审期间仅就是否实际发生借贷行为发生争议并围绕此焦点进行举证。法院认定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判决债务人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发现一份针对该借款关系的还款收据,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虽然关于是否还款的事实没有成为原审的争议焦点,但还是应当对该还款收据进行审查。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各项要件的,应当据此裁定再审。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新证据所证实的原审中未曾主张的事实,应当是原审期间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裁判生效以后才发生的。此外,如果当事人可以另行诉讼,且在诉讼标的和既判力方面与现有生效裁判不相矛盾的,也不宜通过再审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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