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11

(三)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类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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