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4-11

(一)确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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