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施工合同违约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0-06-20

1、建设工程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请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

2、建设工程因施工方修理、返工、改建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适用定金罚则)

3、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无偿修复、返工、改建。

4、在保修期外质量问题属于基础工程或是主体结构问题,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无偿修复、返工、改建。

5、 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延期提供图纸或者修改图纸,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损失。

6、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7、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仍未履行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8、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并经合理期限支付的催告,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承包人与分包人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 请求 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损失。

10、质量鉴定不合格导致承包人逾期竣工,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11、 因承包人原因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原告:王x ;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一:xx建筑公司;被告二:xx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

【案情】2006年3月8日,xx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快乐家园工程发包给被告一xx建筑公司。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组成项目经理部(被告二)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施工。同年4月5日,项目经理部(被告二)与有劳务资质的李某签订了钢筋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价款1552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后因项目经理部(被告二)拖欠劳务费,原告王某起诉要求xx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支付劳务费用。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二项目经理部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没有对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与王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未得到授权,但事后得到xx建筑公司的追认,故应认定该劳务合同为有效合同,由此产生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xx建筑公司承担。判决xx建筑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1552万元。(建筑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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