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发生纠纷后,按建筑法规定总包企业可以将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但必须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第一步便是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对诉讼的提起影响巨大。
如果起诉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遗漏,法院或将不予受理,或将驳回起诉,甚至驳回诉讼请求,从而影响了诉讼责任的承担。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混乱 ,从而导致案件中的诉讼主体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出现复杂多、样难以确定的情形。
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通常又由于涉案标的大内容繁多,使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也高居不下;一旦诉讼主体确定错误,不仅延误了诉讼时机,也会给当事人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因此准确的确定诉讼主体是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的关键。
一、项目经理是指受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本身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其行使的权力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不是诉讼主体。工程实践中往往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但该约定不能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项目经理部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具体的项目施工而专门成立的临时管理职能部门,它随工程的接手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解散。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诉讼主体。如果有独立的财产可以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三、工程队没有施工资质,不能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是无效合同,以实际施工人作为诉 讼主体参与诉讼。
四、施工作业组无资质,不能签订施工合同,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五、民工队、个人没有资质,一般是挂靠施工,不能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但违法签订合同是无效的,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进行诉讼。
六、包工头,广义讲是建筑工程承包商;狭义讲是包揽建筑劳务,并牵头招人组成劳务队伍进行建筑工程劳务承包的人。无论是劳务分包还是专业分包如果没有资质签订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是否,这点应当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