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件法律法规冲突规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新法优于旧法;(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5)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 (6)地方政府规章同部委规章不一致,或部委规章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务院申请解释或裁决。
【经验】笔者根据多年专业法律实践经验总结,代理律师新证据的取得途径如下:1、从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2、从设计变更、技术签证中; 3、从施工资料中; 4、从监理公司文件中;5、从设计图纸、地质勘查报告中; 6、从施工现场查找;7、从各种例会中查找;8、从来往账目中查找; 9、从相关人员中查找;10、从气象、政府通知中查找;
到法院打官司关键是要看证据。由于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过程管理粗放,证据往往都没有及时的收集,人员流动大证人证言不好取得,外加涉及技术问题很多,当事人对证据的收集更是不尽人意。
所以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必须要主动为当事人找打他们不能找打的证据及当事人想找而没有能力找到的证据。如果律师全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打官司,而不是主动找到证据,当事人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例如,当事人有“xxx拖欠xx人民币5万元”的欠条,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因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非常清楚。当事人请律师的目的就是帮助他处理他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所以,律师必须为当事人找打有力的证据,不能袖手旁观。代理案件的律师要主动帮助当事人找到证据,要用心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