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调解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3-04-06

第三章调解

【工作要求】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合法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尤其对于适宜调解的第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法发〔2017〕14号)及相关规定要求,注重以庭前的先行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应当及时裁判,不能久调不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切实防止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中的调解达到非法目的。如有发现此情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工作内容】

(一)先行调解

1.案件分流与先行调解。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对于识别为简单民商事案件且认为适宜调解的,在释明引导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将案件分流至专门承办部门或法官,予以先行调解。先行调解期间,暂缓预交诉讼费。

(2)案件分流一般应当在登记立案当日完成,最长不超过三日。(3)案件分流后,尚未进入调解时,承办部门和法官认为分流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案件分流主管部门或人员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将案件收回并重新分配。

注意事项: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引导可采用出具先行调解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包括:先行调解的特点、原则、程序、法律效力、诉讼费减免等事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六条]

2.调解方式、地点、形式。

(1)先行调解方式包括人民法院调解和委托第三方调解;(2)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者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其他场所开展;(3)先行调解可以通过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远程方式开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七条]

3.调解期限。

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委托调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调解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4.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

对于先行调解不成的,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及时转入相应的审判程序,及时裁判。适合速裁的,要按照速裁要求快速审理,并作出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裁操作规程(行)》第一条]

5.诉调对接。

(1)庭前调解要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0条]

(2)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管理系统,对立案前第三方调解的纠纷进行统计分析,与审判管理系统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管理系统按照"诉前调"字号对第三方调解的纠纷逐案登记,采集当事人情况、案件类型、简要案情、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基本信息,形成纠纷调解信息档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十八条]

(二)当庭调解与庭外和解

1.进入审理阶段后,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当庭或法庭辩论终结后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

(一)哪些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以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合同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二)哪些案件应当引导当事人委托调解?

以下案件应当引导当事人委托调解:(1)家事纠纷;(2)相邻关系纠纷;(3)劳动争议纠纷;(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5)医疗纠纷;(6)物业纠纷;(7)消费者权益纠纷;(8)小额债务纠纷;(9)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

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也可以引导当事人委托调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第九条]

(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人民法院邀请调解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人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民商事纠纷。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居民可以人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大陆港资澳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台湾地区居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大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六条]

(四)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

以下案件不适用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二款]

(五)特邀调解与法院之间的工作如何衔接?

对适宜调解的解纷,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终止后,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应当与法院进行工作交接。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特邀调解员应当将调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备案。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特邀调解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结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委派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当将当事人的起诉状等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当事人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委托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参见李少平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调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163页]

(六)确认调解协议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2.人民法院在调解及审查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时,应注意是否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法律及虚假诉讼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3.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4.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作出的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5.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因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

可予准许。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申请撤回起诉。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当事人不申请撤回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予以确认的,因债务人完全可以立即履行该协议,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故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同时应当继续对原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

[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4条]

(七)调解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督促条款和担保履行条款,意在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对原告因质疑被告履行调解协议的诚意而不愿调解的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已经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或者分期履行的案件,可以通过适用督促条款、担保履行条款,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促使义务履行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故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准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

(八)调解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述规定,且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3.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4.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5.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九)哪些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双方当事人和好的离婚案件;(2)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十)调解协议是否可以有案外人加入?

调解协议可以有案外人加入(但前提是案外人自愿)。调解协议可以约定案外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并经担保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书中应当列明担保人,并需向其送达调解书,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十一)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十二)调解应注意哪些其他事项?

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调解时需由其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条]

2.在上诉期间,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依当事人申请另行组织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参见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3页]

3.人民法院、特邀调组织、特邀调解员可以通过诉讼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开展在线调解活动。在线调解应当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八条]

4.立案前在线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立案后在线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七日,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不受此限。立案后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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