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可否适用网络公告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06

(五)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可否适用网络公告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这为创新网络公告送达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各法院可以探索开展网络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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