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否可以同时采取多种送达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06

(六)是否可以同时采取多种送达方式?

送达人员应采取包括电话送达、法院专邮、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并视案件情况优先选择最快捷、最有效方式完成送达。以上任何一种送达方式已完成送达的,则不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重复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送达人员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当多种方式均有效时,送达时间应以最先实现有效送达的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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