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曹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形式要件和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31

(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形式要件和期限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因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形式要求是"书面请",而且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未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或者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其所提申请可能因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时间期限而不被人民法院采纳。

根据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调查收集证据书面申请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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