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3-31

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总体范围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何为"客观原因"?如何判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系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调查收集?这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首先需要判断的问题。所谓"客观原因"就是超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志、其无法掌控的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穷尽一切手段也无法调查收集到。是否属于客观原因,法官需要进行内心判断,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当事人诉讼和举证能力,遵循诚信原则判断所涉证据凭借当事人能力是否可以获取,不能获取是否是因为客观原因所限。

二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中立的基本原则,司法调查权只是在特定情形下为弥补当事人客观举证能力不足而行使,在正常情形下,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要承担积极举证的义务,而不能由法院"包办",因此法官应当审慎行使此项司法权力,尤其要避免掺入个人情感。

三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要平等地赋予诉讼双方,对于任何一方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均平等地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四是法院依据申请启动调查收集证据程序,但如仍无法调查收集到目标证据或者依据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仍然无法证明当事人所提诉讼主张,对于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要因此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虽然列举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但审判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条文规定对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进行判断。在审判实践中,以下证据材料一般来讲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法获取,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由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单位内部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如诊疗机构保存的主观病历、工商管理部门保存的非公开工商登记信息、税务机关保存的非公开的税收档案、土地房屋管理部门保存的非公开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保存的非公开卷宗档案等。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如无司法权力介人,保存的单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总体范围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何为"客观原因"?如何判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系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调查收集?这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首先需要判断的问题。所谓"客观原因"就是超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志、其无法掌控的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穷尽一切手段也无法调查收集到。是否属于客观原因,法官需要进行内心判断,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当事人诉讼和举证能力,遵循诚信原则判断所涉证据凭借当事人能力是否可以获取,不能获取是否是因为客观原因所限。

二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中立的基本原则,司法调查权只是在特定情形下为弥补当事人客观举证能力不足而行使,在正常情形下,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要承担积极举证的义务,而不能由法院"包办",因此法官应当审慎行使此项司法权力,尤其要避免掺人个人情感。

三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要平等地赋予诉讼双方,对于任何一方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均平等地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四是法院依据申请启动调查收集证据程序,但如仍无法调查收集到目标证据或者依据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仍然无法证明当事人所提诉讼主张,对于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要因此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虽然列举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但审判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条文规定对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进行判断。在审判实践中,以下证据材料一般来讲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法获取,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由档案管理部门(包括单位内部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如诊疗机构保存的主观病历、工商管理部门保存的非公开工商登记信息、税务机关保存的非公开的税收档案、土地及房屋管理部门保存的非公开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保存的非公开卷宗档案等。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如无司法权力介人,保存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出的披露请求。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3.其他涉及案件基本事实认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客观上无力提供的关键证据,如涉及关键事实认定的证人证言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依据个案自由裁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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