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解除权行使程序和方式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3-03-18

(三)对解除权行使程序和方式的审查


1.对解除权行使程序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双方对解除权行使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相对方可以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合同。

(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也未催告的,适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

(4)通知解除的,解除通知应清晰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以解除通知送达相对方的日期为合同解除日;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解除。

(5)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通知方式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解除权人未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而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以判决生效之日作为合同解除日期。

【注意事项】

(1)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通知或者相关交易文件的送达地址,并日约定如果未能有效送达,以信件退回之日或者通知发出若干日视为送达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视为送达日作为合同解除日。

(2)解除权人发出的通知内容只是催告相对方履行债务,或者只是载明如果相对方不履行债务将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自动解除,未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催告通知而非解除通知。

(3)法律规定可以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人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起诉状中载明的解除权发生事由的,应当要求解除权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万。

第五白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对解除权行使方式的审查

【审查要点】

(1)是否采取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

(2)是否系守约方发出通知。

(3)解除通知是否明确具体。

(4)是否以守约方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为解除时间。

【注意事项】

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是当事人有权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守约方有解除权,违约方无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赋予违约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权利,其目的是打破合同关系僵局,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而是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会产生更大的损失。故系在此前提下,法律对风险损失的一种权衡与规避。解除通知应当明示,不能以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解除;如果当事人起诉解除合同的,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46.【通知解除的条件】审判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不论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有无解除权,只要另一方未在异议期限内以起诉方式提出异议,就判令解除合同,这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有关规定。对该条的准确理解是,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审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来决定合同应否解除,不能仅以受通知一方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内未起诉这一事实就认定合同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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