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0-06-20
【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房地产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的生命线 ,它关系的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保证房地产工程质量,建筑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都作出了许多规定,例如有关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工程分包、工程验收、工程保修、工程监理、建材采购等规定,的核心都是为了保证房地产工程质量。
      在建设工程房地产施工合同中 承包人的主要核心即是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任务,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对其所建设的工程存在质量保证义务。对此《建筑法》第58、59条,《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修,改建。经过修理或者改建后,造成逾期支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作为广义理解,不仅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的标准,而且还应包括不符合国家对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等情形。
       二、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问题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不合格是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某一经验批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和施工规范的强制性评定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包括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建设单位原因。一旦当事人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诉讼 发包人提供初步证据,例如竣工验收记录、照片、现场勘察记录等,用于证明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除非承包人能够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其他原因造成,否则一般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质量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产生原因争执不一,应当委托专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三、判断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合格的单位: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只要监理单位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此阶段出现质量纠纷,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检部门共同确定。2、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合格纠纷,应当有具备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经过鉴定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其他单位和个人作出的鉴定没有法律依据。
       四、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施工承包人在工序方面缺少重要环节,有的甚至擅自修改图纸进行施工,造成房地产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房地产工程施工图纸号施工技术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房地产工程质量问题。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候,屋面、墙面渗漏,地面开裂等具有承包人承担房地产质量返修责任。4、其他房地产质量问题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电气照明、管线、给排水、供热、供气、电梯、弱电等房地产质量问题。
       【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房地产质量纠纷案件法律咨询电话微信:15801061959.《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当事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一般不能要求退房,除非不能使用,打不到使用的合同目的,即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
       购房人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购房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鉴定意见应当客观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可以高于规范要求的标准,低于约定标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参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要求,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承包人都应当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应当的按照约定(不能少于法定保修期),没有约定的承包人的保修期不能少于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最低保修期。
       施工企业应当移交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的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58条)即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应当又施工人承担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工程质量损失的,具备诉的全部条件,构成反诉;如果发包人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没有提出赔偿质量损失,不具备诉的全部条件,不构成反诉,是抗辩;如果从施工合同中约定可以直接将工程质量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减的,发包人提出扣减请求的,视为抗辩,无需反诉。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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