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房屋等级鉴定包括

发布时间:2020-06-20

建设工程房屋等级鉴定包括

建设工程危房等级鉴定;  房屋的三个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维护结构构成了房屋评定的因素集,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可取评语集U={A、B、C、D}。四个等级的言语描述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体,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载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及承载力缺陷往往是由于材料强度不足、构件截面尺寸不够、构件残缺有伤、安装连接与构造质量低劣等原因,影响到构件甚至整个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房屋的组成部分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其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组成部分的因素集仅包含一个元素即危险构件百分数P,它是各构件危险点的一种加权平均。四个等级可取评语集U={a、b、c、d},其言语描述为: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 ; d级:整体危险。

应考虑他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候,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房屋危险鉴定应考虑的问题;构造特点、承重体系、危险程度、影响范围进行。

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况,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这样,在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以求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好的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他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情况,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单个结构构件的破损程度;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所占的数量和比例;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损坏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批淮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北京建筑律师为您提示:建设工程危房鉴定工作关系各方面的重大利益,因此,代理案件的工程律师要做好一下工作:

1、全程监督鉴定检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检测要求;

2、严格监督检测过程中,是否完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规范进行;

3、鉴定检测报告与工程现场实际是否相符,是否经得起法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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