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一、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条款不必然实际施工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权利的,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与承包人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主管异议。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仲裁条款时,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对承包人权利的继承,也不应该受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仲裁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