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自行委托他人出具意见】个人委托鉴定,自行委托鉴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08

《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律师解释】法律允许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纳一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鉴定)

1.(2021)最高法民申7290号

裁判观点:华农园林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农科集团、新科泰公司应在一、二审判央的补偿金额外,还应就2012年4月15日后新增设施、设备及附着物损失赔偿90,263,180.80元,依据的是其自行委托深圳市文集土地与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其花木场内房屋等征收补偿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而农科集团、新科泰公司对于该评估报告内容不予认可,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证明该报告未剔除原属新科泰公司的建筑物及苗木,该报告中有关林木、苗木的评估数属于虚假统计,同时评估价格高于2016年10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2016年第10期花卉、苗木的价格;农科集团、新科泰公司同时申请对华农园林公司的苗木等按照其实际购买单据等依据重新鉴定,但华农园林公司不同意重新鉴定。依据2020年《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在华农园林公司不同意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二审判决未采纳华农园林公司前述自行委托评估所得的评估报告,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2.(2021)最高法民申2546号

裁判观点:2020年《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案中,原审查明,案涉《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为鸿苑公司在通达公司同意情况下,双方共同委托造价员蒋 x x 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审计形成,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审判决对该审计报告予以采信并无不当。虽然鸿苑公司主张该报告为初稿,未经蒋 x x 签字盖章,但在一、二审庭审中蒋 xx 均出庭接受当事人询问,对鸿苑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解释说明。且鸿苑公司未提供证据推翻蒋 xx 的审计意见,亦未申请法院另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故鸿苑公司关于案涉《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未经蒋 x x 签字盖章不应采信的理由不能成立。

3.(2022)云09民终105号

裁判观点:2020年《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并未禁止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当事人提交的重新鉴定申请被人民法院准许应符合"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的条件。本案鉴定机构及人员具有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上诉人仅以主观判断,未提交证据证实,不能推翻鉴定意见,故一审法院不予准许上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并依据该伤残鉴定意见计算罗世洲的各项损失并无不当,都邦财保汕头支公司主张重新鉴定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4.(2022)皖03民终169号

裁判观点:2020年《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案中,荣德红单方委托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及"三期"时间进行评定,具有法律依据。郭文秀以该鉴定意见书鉴定时期过早、鉴定描述荣德红伤情与荣德红实际伤情不一致为由向一审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其未提供足以反驳该鉴定意见书的证据,一审法院对该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并无不当。

5.(2022)新40民终81号

裁判观点:2020年《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见,证据规则并未完全否定有关机构根据单方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本案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依据的主要鉴定资料有:新源县人民医院出院总结、伊宁市为民骨科医院出院记录、伊宁市为民骨科医院 DR 诊断报告。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对该三份证据进行了质证。闫光一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且并未提出反驳证据,是否先行质证并不会对鉴定意见产生实质性影响。故闫光一主张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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