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类案诉讼请求及案由关联规范指引目录

发布时间:2023-02-23

《第一章》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纠纷

第一节  建设工程的常见概念.

1.建设工程的定义

2.《建筑法》等规范的适用范围

3.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4.招投标的规定

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要求..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要求

4.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

5.内部承包的性质...

6.违法发包的情形

第三节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的分包

2.合法分包的认定

3.违法分包的认定

4.建设工程禁止转包

5.转包的认定

6.建设工程禁止挂靠

7.挂靠的认定


《第二章》关于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纠纷

第一节  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2.合同的生效

3.请求撤销合同

4.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5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6.无效的免责条款

7.解决争议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相关具体规定

1.无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3.应招标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4.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范围

5.不可招标的工程范围

6.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的合同无效

7.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签订的合同无效

8.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让利赠与等合同无效

9.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10.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约定无效

11.工程保修期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效力

1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合同效力

13.具备劳务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效力

14.发包人取得规划手续与否的效力

15.内部承包效力

16.家庭装修、农村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17.无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续处理的一般性规定

1.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赔偿请求权基础

2.合同无效后的行政处理

3.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4.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第一节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

1.合同变更的情形

2.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3.禁止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势变更

5.因设计内容变更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处理

第二节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让的相关规定

1.合同债权的转让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3.合同债权从权利随主债权一并转移

4.债务人的抗辩

5.合同债务的转移

6.新债务人的抗辩

7.合同从债务随主债务一并转移

8.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9.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形式要件

第三节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解除

2.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3.合同解除的程序

4.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时点

5.解除后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7.发包人不具有任意解除权


《第四章 》关于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纠纷

第一节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一般性规定

1.发包人的付款义务

2.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基础

3.行使工程价款优先权

第二节  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规定

一、建设施工工程合同有效且竣工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1.合同约定明确的结算

2.已达成的结算协议具有确定性

3.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

4.材料人工价格变化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

5.发包人的及时验收义务

6.已验收的不得以质量瑕疵拒付工程价款

7.未开具发票不构成拒付工程款的抗辩事由

二、建设施工工程合同有效但尚未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的结算

三、建设施工工程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四、建设施工工程合同无效且未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1.合同无效且未验收的结案依据

2.经修复仍不合格的不得主张工程价款

五、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未予答复情形下的结算

六、审计报告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效力

七、存在“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

1.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2.变相降低工程价款属于变更实质性内容

3.对工程款大幅度让利属于变更实质性内容

4.非必须招标工程经招标的已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可作为结算依据

6.已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7.变更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八、不属于招投标范围的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情形的结算依据

九、订立多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情况下的结算依据

十、分包合同关于“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效力

十一、违法建筑工程价款的结算

十二、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所建不动产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

十三、结算文件及依据的效力认定

1.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等的结算效力

2.项目经理的签字效力

3.有权进行签证确认的主体资格

4.工程监理人员的签字效力

十四、合同中约定以第三方审核作为结算依据,一方又提出异议的处理

第三节  关于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1.实际施工人的概念

2.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诉讼主体认定

3.发包人的举证责任

4.起诉对象的严格限定

5.实际施工人的代位求偿权

6.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抵扣

7.约定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结算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理

8.位于上手发包人签订合同的结算依据

9.被挂靠人不得主张管理费

10.多次分包或转包的诉讼主体认定

11.挂靠人再分包或转包的责任承担

12.实际施工人在结算资料上签章效力


《第五章 》关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基础、效力

1.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基础

2.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效力

3.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条件

1.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

2.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有条件享有优先受偿权

3.勘察人、设计人或监理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5.未竣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6.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7.承包人逾期完工不影响优先受偿权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及限制

1.优先受偿的范围

2.停窝工产生的工人工资等损失可以主优先受偿

3.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4.不得仅对土地使用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行使方式

1.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2.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

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4.优先受偿权的主张需明确提出

5.优先受偿权的转让

6.放弃或者限制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第六章》关于工期争议及工程质量责任的纠纷

第一节 开竣工日期的认定

1.施工合同应约定开工及竣工时间

2.开工日期的认定

3.竣工日期的认定.

第二节  关于认定压缩工期、工期顺延的相关规范

1.禁止压缩工期

2.工期顺延的情形

3.未取得发包人同意情况下承包人请求确认工期顺延的条件

第三节  关于工程质量的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应当确保质量

2.建筑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

3.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保期限

4.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及工程使用前提

5.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

第四节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材料商

3.建设单位发包的禁止性规定

4.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原始资料

5.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

6.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应当合格

7.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8.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不得使用

第五节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1.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3.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材料

4.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5.施工单位与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6.施工单位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7.施工单位对质量责任的过错责任情形

8.施工单位的返修责任

9.建设工程各部位的最低保修期限及起算

10.约定保修期低于国家规定的效力

11.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制度

12.缺陷责任期的计算


《第七章》 关于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一般规定

1.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2.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3.违约责任的减免情形

4.双方违约及第三人原因所致的违约责任承担

5.不可抗力

6.放弃主张违约责任需明确约定

第二节  关于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承担停工窝工损失

1.发包人不履行配合义务的责任

2.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3.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验收的责任

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1.利息的计算标准

2.利息的起算时间

3.承包人请求支付垫资利息

4.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情形

三、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质保金

1.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约定质保金条款

2.返还质保金的期限

第三节  关于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建筑物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不履行协作义务的违约责任

4.因承包人导致的质量问题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6.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延期完工损失

7.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民事责任

8.挂靠人及被挂靠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发包人请求减少价款

三、发包人请求支付违约金

四、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履行修复责任或负担修复费用

1.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2.请求履行修复义务或承担修复费用

3.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负担修复费用

4.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部分免除


《第八章》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司法鉴定问题

第一节  鉴定程序的启动

1.启动鉴定程序的请求权基础

2.鉴定的原则

3.鉴定的事项、范围

4.申请鉴定的期限、鉴定费用缴纳、鉴定人的选定

5.鉴定人的资质

6.对工程价款鉴定的启动条件

7.对工程质量鉴定的启动条件

8.对窝工损失及延误工期鉴定的启动条件

9.不认可工程造价咨询意见申请鉴定

10.审计机构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而启动鉴定

第二节  不予鉴定的情形

1.约定固定价款结算的,不予鉴定

2.诉讼前达成结算协议的,不予鉴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且无增项变更的,不予鉴定

4.诉前已共同委托鉴定,不予重新鉴定

5.已结算或双方认可第三方审核的,不予重新鉴定

6.一审鉴定程序合法的,二审不予重新鉴定

第三节  鉴定过程

1.法院对鉴定行使释明权

2.拒绝鉴定失权后的例外情形

3.确定鉴定事项及范围等

4.提交鉴定资料的主体和时间

5.补交材料的审查

6.鉴定材料的审查与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

7.对鉴定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提出异议

8.对事实存疑的情况分别作出鉴定结论

9.鉴定采用的标准

10.现场勘验

第四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

1.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

2.逾期完成鉴定的责任

3.鉴定意见应当进行质证

4.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处理

5.申请鉴定人出庭

6.专家辅助人的使用

7.因鉴定人原因导致重新鉴定及后果

8.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



《第九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程序问题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

1.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被告主体

2.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体

3.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4.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5.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连带责任

6.项目部、分支机构相关诉讼主体

7.建筑物系发包人承租的工程的诉讼主体

第二节 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提起抗辩或反诉

1.属于抗辩的情形

2.属于反诉的情形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举证证明责任

1.举证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请求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

3.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举证证明责

4.发包人对其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数额的举证证明责任

5.约定以总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未付款条件的情形下总包人的举证责任

6.发包人对向总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数额承担集中责任

7.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已付工程款的举证证明责任

8.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对外借款的表见代理的举证证明责任

9.结算结果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的举证证明责任

10.办理工期顺延签证的举证证明责任

11.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举证证明责任

12.发包人主张质量问题的举证证明责任

13.开工与撤场时间的举证证明责任

14.项目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对外证明效力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诉讼时效及时间效力

1.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2.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管辖

1.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2.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由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3.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其他情形

4.管辖恒定的实用

5.法院主动审查专属管辖问题

6.案件的移送

7.管辖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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