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建设单位不能轻易改变垫资的约定

发布时间:2023-02-22

发包人建设单位不能轻易改变垫资的约定?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约定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有的约定部分垫资,有的约定全部垫。约定对建设发包单位的好处是非常多的。

其中的好处之一是不用考虑进度款的支付及违约问题;其次不用考虑农民工到劳动局讨要工人工资的问题,因为该支付的责任在施工单位。

如果建设发包单位要保持这种优势的地位,那么,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变更合同中关于垫资的约定。笔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的一个开发项目中就发现出现这样的问题,当时施工合同约定是施工单位垫资,后来,该承包人利用开发商没有经验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最后变更了关于垫资的约定,该承包人得逞后,对开发商商造成了灭顶之灾。不给钱就停工,没有完成要全部的工程款,最后在算账的时候又多算了2000多万,该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所以本律师再次提醒广大发包建设单位一定不要被各种现象所迷惑,要坚持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垫资进行履行,不能随意变更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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