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四部分】被告抗辩的审查:
一、对主体抗辩的审查
二、对诉讼时效抗辩的审查
三、对债务清偿抗辩的审查..
四、对合同履行抗辩的审查...
五、对义务不存在抗辩的审查
六、对解除权不成立抗辩的审查,
五、对义务不存在抗辩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审查被告的法定及约定义务范围。
2.审查原告诉请是否为被告义务。
3.审查被告义务是否已经履行。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