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义务不存在抗辩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3-02-02

【上海--第四部分】被告抗辩的审查:

一、对主体抗辩的审查

二、对诉讼时效抗辩的审查

三、对债务清偿抗辩的审查..

四、对合同履行抗辩的审查...

五、对义务不存在抗辩的审查

六、对解除权不成立抗辩的审查,


五、对义务不存在抗辩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审查被告的法定及约定义务范围。

2.审查原告诉请是否为被告义务。

3.审查被告义务是否已经履行。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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