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合同有效诉请的审查;2、给付工程进度款诉请的审查(上海)

发布时间:2023-02-02

第三部分 原告诉请审查 (二、承包人诉请的审查)(一)基于合同有效诉请的审查;2.给付工程进度款诉请的审查(上海)


2.给付工程进度款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合同依据及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进度。

(4)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实。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再以合同为依据主张进度款的,法院应当引导当事人按照工程结算款提出诉请。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x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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