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裁判规则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3-01-28

实务疑难问题

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有哪些?

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管方式有哪些?

3.如何界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性质?

裁判规则指引

一、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发包人按比例扣留工程款;二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三是由承包人申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担保函。

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保管方式,实践中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发包人"控制"的模糊化管理,质量保证金只是以被扣留的方式留在发包人处,但与发包人的其他财产并没有严格区分;二是由发包人控制特定账户进行管理,如在第三方托管的前提下,以承包人名义开设专门账户,使用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需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三、如果采取发包人扣留工程款的方式,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之间一种约定的金钱担保,但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如果采取特定账户存入保证金的方式,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性质上属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七十条规定的保证金质押,后续处理也应遵从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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