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之间关系? 合同无效后,鉴定意见中的间接费、税金能否计入无资质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 若无资质承包人无法开具特定发票,税金部分-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3-01-28

实务疑难问题

1.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之间是什么关系?

2.合同无效后,鉴定意见中的间接费、税金能否计入无资质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

3,若无资质承包人无法开具特定发票,税金部分能否计入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

裁判规则指引

一、工程造价是专业术语,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所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从专业技术角度分析,工程造价体现出一定的客观性,即依照固定的技术规则测算出固定数字。工程价款一般是合同对价,是承包人完成约定的全部或阶段性义务之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钱对价。工程造价是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但不等同于工程价款,因工程价款尚需考虑合同条款、履约程度等诸多法律因素之后才能确定具体数额。

二、在合同无效需依据鉴定意见确定承包人应得价款时,应考虑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参照合同或鉴定意见确定承包人应得价款时应遵循同样的逻辑;二是工程质量合格与建设成本付出之间应成正比。

三、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时,应以鉴定意见中的造价总额作为承包人应得价款的基础;工程造价的组成项目仅是确定工程成本的技术性要素,不能成为区分不同施工主体获得不同价款数额的基础。

四、如果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被挂靠人已向行政部门交纳了全部或部分规费,则应在实际施工人获得的工程价款中相应扣除,因其对实际施工人已不具有构成造价成本的意义。

五、如果实际施工人为自然人或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就税金部分的损失应着重考察发包人的抗辩内容,并结合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举证情形,将税金损失从发包人应付价款中全部或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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