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究竟是作为抗辩还是反诉进行区分情况处理(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0

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究竟是作为抗辩还是反诉进行区分情况处理。

发包人的主张属于抗辩的情形有:

第一,如更发包人仅以质量问题提出"减少支付工程款"主张的,应当属于抗辩。无需提出反诉。如果发包人不提出"减少工程款",而是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为由直接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同样是抗辩而非反诉。

第二,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等情形,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应作为抗辩审理。

第三,发包人因拒绝维修工程而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主张抵扣修复费用的。发包人对该项主张有权以抗辩形式提出,亦有权提起反诉,发包人有选择权,应尊重其意见。如果选择以抗辩形式主张扣除该笔质量修复费用时,法院应作为抗辩进行审理,不应要求其另行提起反诉。

发包人的主张属于反诉或者另行起诉的情形有:

第一,发包人安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该主张明显超过了承包人的诉请求范围,并具有独立的给付请求内容,应当作为反诉处理,与本合并审理,不能允许发包人以此为由抗辩。

第二,发包人要求巴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者的发包人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向承包人提偿请求的,该请求既超出原告请求范围,又具有给付内容,发巴八以另行提起诉讼。如果发包人的请求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则只能,另行起诉。 ,诉。

第四,承包人逾期完工,发包人士张工期延误索赔的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工,导致工期拖延,产期延误损失的,应作为仅诉提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反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与本诉合并审理,而不能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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