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为是反诉,二审认为是抗辩,或者一审认为是抗辩,二审认为是反诉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05

一审认为是反诉,二审认为是抗辩,或者一审认为是抗辩,二审认为是反诉的,应如何处理,对于被告的主张是属于反诉还是抗辩问题,不仅当事人之间有争议,一、二审法院之间可能也会观点不一,存在分歧。

如果一审认为是反诉,二审认为是抗辩的,则由于一审按照反诉处理,必然会收取反诉的诉讼费用,并对反诉请求进行认定和裁判(支持或者驳回该反诉请求)。此时,二审如果认为是抗辩的,则有可能存在两种处理结果:如果抗辩理由成立,则有可能会与反诉理由相同,此时,二审法院很可能会考虑到诉累和司法资源有限等问题,维持一审的裁判结果。当然,二审法院也有可能进行改判。

如果抗辩理由与反诉理由不一致,一般认为一审反诉不成立,则二审会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反诉请求。如果一审认为是抗辩,二审认为是反诉的,则处理方式较为简单:第一种处理方式,因为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属于反诉,即相当于二审程序中增加了反诉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然,如果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则被告可以在重审一审中提起反诉。

具体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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