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玉树市人民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2)青2701民初528号
徐文:
徐文诉玉树州三江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136233.70元的申请,并提交了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甲类特殊疾病门诊专用证等材料。
本院认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准予你缓交诉讼费至一审结案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