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人民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2022)青2701民初528号
徐文:
徐文诉玉树州三江原设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家。徐文与北京城建建设工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9月8日均提出其所在地因疫情防把实行静态管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工据确有困难为日,向大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宙查,徐文,北京域建建设有限公司的审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不院准许你方延长本案举证期限至2022年10月20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