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的启动?
1,审查抗诉案例的来源,严格限制对一审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2,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209条规定,
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包括;民事裁判基本内容的合法性及民事裁判过程的合法性;
检察机关只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调解书,内容及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是否依据法律法规)、民事审判事实行为、民事审判不作为;
民事审判不作为;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既不立案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对当事人要求回避的申请不置可否;对提出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既不驳回,也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具备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而迟迟不采取措施等。
检察机关监督当事人主要是诚实性及合公益性;
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调解,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利益,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此类监督。
对审判人员违法渎职提出检察建议。
渎职犯罪调查:侵吞或者违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款物的;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收取贿赂的;其他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影响公正司法的诉讼违法行为和职务行为。
当事人行使申请抗诉的权利应当穷尽审判救济原则。当事人必须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只有在穷尽审判救济后,才能申请抗诉的权利。当事人不正当理由故意不行使上诉权,或者在裁判生效后未向法院申请再审而直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很难得到检察院的支持。
最高法、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分类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生效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告知其按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后,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209条,有下列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再审是申请抗诉的前置。
审查法院卷宗;
1、审查流程表,了解立案时间,案由,管辖依据,合议庭成员,回避情况,开庭时间,宣判等。
2、审查起诉书,分析当事人是否适格,案由以及本案法律关系以及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并结合判决书初步分析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判决书内容是否有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况。
3、审查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初步分析是否存在冒名诉讼,以及代理人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授权。
4、审查答辩状,了解是否有案件事实或诉讼请求之承认、以及其陈述和抗辩。
5,审查证据,分析当事人 提供的证据、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法院调取的证据,有无当事人提供证人书面证言但在开庭时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情况,有无法院调去证据如勘验笔录等未在法庭出示质证等情况。
6、审查开庭笔录,弄清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出庭、举证以及法庭辩论情况,是否存在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法官的阐明活动、调节活动等。
审查法院卷宗目的;
1、 案件是否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
2、 是否具有前置程序法院才能审理;
3、 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主体地位,是否遗漏了当事人以及确定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4、 法院未采信的证据,是否真实、关联、合法,是否经过质证而否定其效力;
5、 法院采信的证据,是否真实、关联、合法,是否经过质证;
6、 法院调取的证据是否存在本身矛盾或与其认定事实存在矛盾而法院未做合法解释;
7、 鉴定人是否具备资格,法院对鉴定意见不明确时是否做出解释,解释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权;
8、 是否存在自认,自认是否因为错误而做出;
9、 针对诉讼请求,判决是否违反了处分原则;
10、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是否因为法院认知的范围;
11、审判组织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回避制度,一审普通程序是否开庭,缺席判决是否有传票传唤;
12、适用法律是否错误;
13、是否错误认定法律关系和责任;
对申诉理由和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审查;
对申诉人申诉理由与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意与对原审法院卷宗的审查结合起来进行审查。
申诉请求不应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超出部分不予审查。
重点审查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看申诉人的侧重点是什么,主要对什么不服,申诉理由是否符合申诉条件。
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检察院主要审查的是原审诉讼中的证据材料,以下的除外;
1、 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2、 法院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实体判决;
3、 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