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知晓案件事实的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应出庭作证而未出庭,其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证明力
典型案例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终字第1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星公司)
裁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