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人民检察院应当出抗诉情形 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人民检察院应当出抗诉情形

【】笔者代理青海西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欠款抗诉案件,总结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检察院应当出抗诉:

(一)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裁定的;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四)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 专业法律常识】:本站曹律师,帮您解决工程纠纷,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一;精通建筑工程技术,使您的利益最大化; 在建筑工程的纠纷中,涉及多方面的建设工程技术,施工程序,一般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是不能掌握的,是不能处理这方面的纠纷问题的,因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不是孤立存在的,与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因此律师如果不能全面掌握建设工程技术,是不能抵御来自设计、质检、监理、预结算、招投标、工程管理、施工、建设单位、地产方面等不公正的、对您不利的主张的,您的利益是得不到保护的,律师在建设工程行业工作

二十多年,先后在近十个工程部门工作,技术全面,管理经验丰富,处理涉及工程方面的有关问题,是得心应手的,保护您的利益免受损失。

二;掌握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保障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建设工程法律是与其他法律有着独特一面,有法律、法规、规范、定额,特别是建设工程的定额、工程规范、工程习惯做法,别说是普通律师,就是一般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都掌握不了的,更谈不上能驾驭复杂的建设工程、房地产的纠纷并能在解决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三;能把复杂的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法律相互结合;建筑工程技术多、杂,专业性极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定额与建设工程的牵连更大,能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是简单的事情。

四:能帮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曹律师不仅是监理师,还是工程造价师,在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工作多年,不仅能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还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的审查有着独特的能力。找出其中的错误,要求从新鉴定,从根本上维护您的利益

五;能帮您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曹律师是注册监理师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过,熟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业务,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及各个环节,都非常清楚,不仅能帮您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工作,还能找到鉴定报告的破绽,从新提出鉴定,为纠纷的胜诉奠定基础。

六;能为您进行工程索赔;施工企业不知如何签证,更是不知如何索赔,曹律师的特色业务。在二十多年的建设工程从业中在这一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尤其是在工程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给签证时,索赔证据不充分时,有着独到的办法。只要工程合格,变更索赔的问题您就不用担心了。

七;能为您进行工程预结算;当您为建筑纠纷烦恼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主张多少,对方也不知应开给对方多少,因此,当您涉及建筑工程纠纷时,首先要确定自己应得到的权利,或者应尽的义务,必须先算进行自己方面的结算,但是,不是任何人都能算的准确的,会丢很多项的。曹律师能为您进行工程预结算;

八;能为您不用诉讼方法解决工程纠纷;大家知道,一旦进入诉讼阶段,会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费时,因此,非诉讼方式是当事人首先的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方法,建筑律师

曹敏律师用谈判的方法,使对方看到,不及时解决纠纷将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局面;用律师函的方法使。为您解决久拖不决的诉讼。

九;代理复杂、重大、疑难的二审、再审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一审、二审的风风雨雨,您已经是筋疲力尽,不知道自己究竟输在哪里,不知道怎么办,因为已经付出了很多很多,但判决结果对您十分不利,心里很不服气。为什么?因为您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已经付出了,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定会亏得很严重,甚至倾家荡产。所以,您不的不再进行二审、再审程序。但是,在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中问题出在哪里,还有什么工作没有做好(例如;证据、鉴定、策略、程序、方法等等),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二审、再审的意义不大。曹律师专业研究、代理复杂、重大、疑难的二审、再审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能在复杂的情况下,分析您在一审、二审失利的问题出现在哪里,提供一条正确的、适合您的案件、可行的诉讼方向及策略,使您据挽狂澜,起死回生,还原案件本来的真实面目。

十;参与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谈判、签订工作事关重大,关系整个建设工程合同是否能够顺利履行,关系到您的利益是否得到有力的维护。常言道: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只有充分了解掌握对方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对手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准备条件、客观情况、外界因素等等问题,普通的律师、工程技师人员是很难地处理得好的。由于目前的社会诚信还不太理想,人们的道德水准问题,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时有发生,稍不注意后果不堪设想。另外,由于本身的能力当面,对自己的权利条款和义务条款把握不好,为今后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还有,谈判的技巧、方法也至关重要。

十一;工程招标投标;一定要重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在大多数的当事人心目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不太重视,认为只要把工程干好了就行了。但是,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皆大欢喜。一旦产生纠纷,招标投标工作的好坏便显得十分重要。例如:在黑白合同矛盾时,以经过招标并备案的合同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在没有家竞争的情况下,招标投标工作一般没什么意义,一旦有多家单位投标时,对招投标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要求的更高了,稍有不慎及影响是否中标的问题;还有为了规避纳税而签订黑白阴阳合同;还有完全符合中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反而被人家中标了,不知如何处理,曹律师是国家建设工程招标评委,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在处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中,有着丰富的经验。

十二:  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是每个建设工程承包人最头痛的问题。包活难,施工难,算账最难。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房地产施工的工程款欠款问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和办法,承包人的权利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更是令人担忧。因此解决建筑工程欠款、清理、结算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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