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申请监督的限

发布时间:2022-02-19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限

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次修订新增该款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赋予了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权利,但未规定申请监督的期限。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在民事裁判生效多年以后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这些案件多数是陈年旧案、时间久远,由于时过境迁所导致的证据灭失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往往难以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原审裁判存在错误,检察机关也无法查清案件的关键事实,而且容易形成涉法信访案件。长期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反映这给检察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呼吁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期限予以一定规范。经慎重研究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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