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中律师如何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22-02-13

工程造价鉴定中律师如何发挥作用

建设工程案件的诉讼均会涉及司法鉴定,尤其是工程造价鉴定。由此,建设件的诉讼质量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工程造价鉴定书的质量,另一部分则是除此之外的活量。而大多数建设工栓楽件的诉讼质量都与工程造价鉴定书的质量息息相关。

活量工程造价鉴定绝非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独自的事情,需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方能成就。,造价鉴定活动既要求专业性又要求法律性。如果不参与造价鉴定全过程,常常无法对报告的且体专业问题(如量、价、赞等)当庭核实和对账式的质证。从而无法提出高质量的有效质证

意见,最终使质证成为一种无意义的形式。

专业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造价鉴定,既为鉴定人提供另一种视角,帮助鉴定人更全面考虑问题,也便于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帮助鉴定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鉴定人重复劳动。所以,《鉴定规范》所作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开放的态度,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均不排斥当事人(含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意见。

比如,代理律师可以通过对鉴定范围、鉴定事项、鉴定要求、鉴定方法提出意见,帮助正确确定以上事项。《鉴定规范》第5.2.1条明确规定,对于此类分歧和疑问,鉴定人会及时提请委托人获定。再比如,《鉴定规范》第5.2.2条~第5.2.6条,均以开放的态度及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以便及时发现争议,及时化解争议。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律师,当然可以参与其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鉴定规范》关于鉴定过程开放式的态度,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争议,避免重复劳动,避免生错误、帮助消除争议,使鉴定过程成为促使当事人逐步减少纷争的过程,同时形成高质量的鉴モ书,帮助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有效审理案件。
工程造价鉴定的开放性,为代理律师全过程跟踪造价鉴定,努力将瑕疵消灭在鉴定书出具之前提供了保障。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