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2-03

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一、合法鉴定原则,是指参与鉴定活动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规范地进行鉴定活动。这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基础地位。所称执法是广义上的法,其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认真执行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合法鉴定原则贯穿于鉴定工程造价全部活动,其实只是实现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鉴定主体合法,是指鉴定机构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鉴定人是在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无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鉴定的情形。

2、鉴定程序合法,是指接受鉴定的委托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果有时效规定的应符合规定的时效。

3、鉴定依据合法,是指鉴定证据材料的来源及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定人员自身收集的鉴定依据性基础资料合法、有效。

4、鉴定范围合法,是指鉴定范围应符合委托书的规定,采用的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标准的规定。

5、鉴定意见书合法,表现为鉴定意见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意见必须符合委托人的对证据的要求和法律规范。

二、独立鉴定原则,是指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不受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对鉴定事项作出科学判断提出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负责。独立鉴定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保障地位,要求鉴定人独立于委托人,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独立于鉴定机构的行政领导,鉴定人独立于其他鉴定人。

1、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机构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与其他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与鉴定项目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鉴定中不接受任何人的非法暗示或干预。

2、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人员与鉴定项目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除接受鉴定机构对鉴定的监督管理外,不接受任何人的非法暗示或干预。

3、鉴定机构之间独立,对鉴定过程,或其结果涉及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相互间无隶属关系,鉴定意见不接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4、鉴定人员意见独立,鉴定人员根据证据材料专门指示独立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多人参与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注明不同意见及其理由。

5、正确理解独立鉴定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独立鉴定与接受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以确保鉴定活动及其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三、客观鉴定原则,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反映案件事实,摒弃主观臆断工程造价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原理,规律,技术和方法,对鉴定项目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科学求证活动,鉴定活动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体现事物固有的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客观鉴定原则,在工程建设造价鉴定中,处于首要地位,既然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鉴定事项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意见的活动,其鉴别和判断就有了鉴定人的主观意见,因此,客观鉴定原则要求鉴定人牢固树立科学精神,重视科学方法和创新,优化鉴定流程,正确把握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将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的判断。

1、鉴定证据真实客观,即依据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范的鉴定证据进行鉴定活动;

2、鉴定方法科学客观,采取科学先进的,而不是落后的技术方法,对鉴定事项予以定性、定量的鉴别和判断;

3、鉴定意见准确客观,其对鉴定事项按照科学思维而不是主观臆断地进行分析、判断,做出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

四、公正鉴定原则,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以公平公正为价值追求,不得有专私偏袒,鉴定人应居中荔枝地位,再现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鉴定原则包括鉴定活动程序,公正和鉴定意见的实体公正两方面,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核心地位,公正是人类价值追求的体现,工程造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鉴定公正,维护鉴定的公信力。

1鉴定立场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保持立场公正,不对,当事人任何一方带有偏见,以保证鉴定意见不偏不倚,进而保证鉴定的公信度;

2、鉴定行为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鉴定,不徇私情,不请吃,不受贿,不受干扰,从行为上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鉴定程序公正,鉴定受托,鉴定证据搜集与确定,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鉴定意见,质证等鉴定全过程各环节,都体现公正公平。

4、鉴定方法公正,鉴定采用的步骤,依据方法标准,军工证可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5、鉴定意见公正,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体现鉴定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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