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包括
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包括:
1、鉴定的委托与接收;
2、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3、鉴定的步骤与方法;
4、鉴定证据的采用;
5、鉴定意见的处理;
6、鉴定文书的制作;
7、鉴定人出庭作证;
8、鉴定业务档案管理。
等多个环节的规则、方法和标准。工程造价的确定间有契约性和技术性的特点,既要遵守法定的规则,又要必须遵循科学的规律,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银耳是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具有双重性。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如需要做工程造价鉴定,还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等程序法,工程造价鉴定与正常的工程造价确定相比,鉴定中的各个环节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鉴定程序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只有程序合法,才能进一步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一旦鉴定程序违法,其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公正性必将受到质疑,服务和保障诉讼仲裁活动的作用就不能实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47条规定“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和通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对鉴定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依据本通则制定鉴定程序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