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诉讼程序的转换

发布时间:2022-01-01

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诉讼程序的转换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修改解读

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上,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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