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如何衔接

发布时间:2022-01-01

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如何衔接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民事案件审理的衔接工作?2021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规定:

2022年1月1日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2022年1月1日之前人民法院未审结的案件,尚未进行的诉讼行为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受理的第二审民事案件,可以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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