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明确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2-01-01

明确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新修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修改解读

为小额诉讼程序设置“负面清单”,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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