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仅对土地使用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1-11-17

不得仅对土地使用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考依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6月13日

34.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优先受偿权的客体,承包人请求对建设工程占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的解答》2012年1月10日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只能在其承建工程拍卖价款的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对该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

实际操作中,可对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分开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各自在总价中的比例,然后一并拍卖,拍卖成交后再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年12月13日

第22条,承包人仅对建设工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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