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鉴定程序的请求权基础

发布时间:2021-11-03

启动鉴定程序的请求权基础

【裁判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仍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30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6条******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职权委托鉴定。

【参考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2015年12月21日

******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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