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禁止挂靠
【判决依据】
《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
第26条第二款,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
第25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1月3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