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1-10-16

62.1  律师应合理提示委托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可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2.2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科学管理方法全面组织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2) 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3) 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5) 冬、雨季施工措施;

(6)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7)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减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62.3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 承包人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监理机构。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人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人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机构报送发包人。

(4) 承包人应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发包人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3)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项目总监签认。

62.4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施工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 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砼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

(3) 认真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及场区环境状况,判断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深基础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有无保证,主体建筑物完成后是否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沉降,影响建筑物的综合质量;现场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影响,有无应对方案及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等。

(4) 主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对于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的方法;对于有害气候条件,有无可靠而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62.5  工程进度计划,是以分部工程作为施工项目划分对象,控制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时间及分部之间相互配合、搭接关系的一种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核要点:

(1) 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2) 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期使用的要求。

(3) 总进度计划中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合理:如尽量提前建设可供施工使用的永久性工程;急需和关键的工程先施工。

(4)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中的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

(5)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的划分的粗细程度,一般应细到分项工程或更具体。

(6) 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顺序、施工的时间以及搭接关系是否合理。

(7) 主导工程是否连续施工。

(8) 施工平面各空间的安排是否合理。

(9) 劳动力、材料、机械需要量是否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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