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内蒙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本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宪法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上的体现。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主要表现在无论当事人的职业,社会地位,民族国际等的不同,也无论当事人为法人还是个人,只要他们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所谓的诉讼权利,是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寄,提供证据进辩论请求和解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同样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如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要求诉讼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需要说明的是,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原被告双方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如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平等。
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保障和便利诉讼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所谓保障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使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够切实得到行使,例如本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又如本条第137条规定,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所谓便利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给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以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要给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便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又如本调低一本二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又如本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
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程序法和实定法上要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案例】笔者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办理的一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不是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让一方发言,不让另一方发言,让一方举证,不让另一方举证,出于偏袒。由于笔者及时制止了法官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才使案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