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闫xx,,男,汉族,出生: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住所地:xx,无业,联系电话:xx
被告:马,男,汉族,年龄:xx岁,住址:xx,电话:xx,
被告:马,男,汉族,年龄:xx岁,住址:xx,电话:xx,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承揽加工费32296元;
二、要求被告以承揽加工费32296元为基数,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熟人,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对被告的大棚进行焊接加工。地点:长春市双阳区xx;加工面积为:xxxx平方米;加工费xx元/平方米。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原告(带领了x个农民工)对二被告的大棚进行了焊接工作(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加工承揽费32296元人民币(被告已确认),一年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加工承揽费,但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辞(时常不接电话),二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原告及其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奈诉至贵院院。
综上,原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及其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1年 7月 6 日
附证据:
1、电话录音(光盘2份);
2、微信记录(2份);
3、证人证言。
以上证据证明:双方承揽加工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原告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至今拖欠加工承揽费32296元的事实。
4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起诉状副本(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