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发布时间:2021-06-28
(四十五)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对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和新受理的一审,二审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于2021年1月1日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本解释的,在原野奔节日相关条文的同时,还应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文;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现在已经废止,或者修改),在原因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的同时,还应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相关条文,原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的,应当注明文号,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xx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直接援引《民法典》、本解释,不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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