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2023)沪0110财保98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2023)沪0110财保98号

申请人:李世斌,男,199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被申请人:金鑫,男,198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李世斌于2023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金鑫名下135,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李世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金鑫名下的银行存款1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1,195元,由申请人李世斌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当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王欢群

书  记  员 沈宜明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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