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跑一次、不见面、就近办、马上办”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6-17

一、“跑一次”事项清单

对属于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下列申诉请求能够实现“跑一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属于下级检察机关管辖的能够实现“一次性告知”,使来访群众少走弯路,“一次性”办理完成。

1.民事诉讼监督受理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4)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2.行政诉讼监督受理

(1)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4)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不见面”事项清单

举报人通过12309电话举报电话反映或提供公益诉讼举报线索的,能够通过电话接收和回复举报人,能够实现“不见面”。

三、“马上办”事项清单

来访人咨询司法程序和一般性法律事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援助的,接访人员能够根据来访人遇到的具体问题实时提供法律服务。

四、“就近办”事项清单

来访人咨询司法程序和一般性法律事项,需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援助的,可以到就近的检察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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