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xx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法定代表人;王xx
现住址;北京市xx区xx镇xx村208号。
被告: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
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6号院;
电话:010-8586xxxx 1850009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xx0号院内所有维修;装修和新建六角亭门楼喷泉水池等工程剩余1981102.18元工程款
2、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产生的利息(以1981102.18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完成的工程款为2455302.18元,扣除己经支付474,200.00元,被告还应支付1981102.18元。 由于被告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民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多次讨要未果,无奈诉之法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