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区溪xxx镇xxx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法定代表人;王xxx
现住址;北京市xxx区xxx镇xx村208号。
被告: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
地址:北京市xxx区xxx街6号院;
电话:。010-8586xxxx 1850009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xxxx6号院外车库修建工程剩余工程款379856.14元;
2、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产生的利息(以379856.1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合同是780,000.00元, 由亍于被告这车库修建是违建期它还有部分没有修建, 原告按照实事工程工作量进行施工完成, 完成的工程款为379856.14元, 由于被告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民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多次讨要未果,无奈诉之法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