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武汉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二审诉讼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二审诉讼

【案例】笔者就2016年代理的湖北xx建设工程公司与湖北xx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二审案件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关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案件二审诉讼相关问题,介绍各位当事人;二审程序进行的好坏,在于对一审案件的审查及补充。二审律师要及时阅卷,发现新的证据,及时纠正一审程序中己方的错误,及时发现一审法院在程序上、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为二审胜诉打下基础;

一;证据准备的是不全面充分,还是诉讼方向有问题;

二;是工程诉讼请求不对,还是当事人错误问题;

三;是工程司法鉴定报告有问题,还是有关建筑部门的文书对己方当事人不利;

四;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是工期延误问题;

五;是施工合同变更问题,还是挂靠借资无效问题;

六;是法律适用问题,还是诉讼程序问题;

七;是证据认定问题,还是案件出现性质问题;

八;是律师问题,还是法官问题;以上问题您分清了吗,二审准备好了吗,您自己能完成吗?如果准备不好,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一审诉讼中已经委托鉴定的,如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具有相应的资格,鉴定程序合法,且经过一审庭审质证,鉴定人也出庭接受质询的,当事人上诉请求二审重新鉴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审诉讼中未对工程款进行鉴定,二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的,二审法院可以委托鉴定部门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款予以鉴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只能一次。

第二审民事案件立案条件 ;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审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人签名、具状日期。

2、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上诉状上注明收件日期、收件人姓名,加盖庭章后三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核其是否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是否具有上诉权。

3、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的案卷、材料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案件函: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移送要求;

(2)第一审裁决文书四份,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3)一审裁判文书送达全案当事人的送达回证;

(4)上诉状及副本:是否注明收件日期、收件人姓名,并加盖庭章;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的送达回证; 

(5)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6)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的送达回证;

(7)一审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一审卷宗数、材料数应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4、 上述条件及所列材料齐备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完成立案手续;材料不齐备的,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补正后再行移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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