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招标漏项变更结算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6

一、在施工工程中,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二、最终目的是完成认价,如果无法完成认价:建议在施工前发两个工作联系单,1个是说明要进行什么项目做法的施工,清单中没有,要求增加价格(即索赔),第2个是进行项目的做法,建议什么单价。如果28天内甲方未进行回复,按相关法律规定,是默认此价格。按理说,清单漏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是有责任的,因为招标清单是建设单位出的,而施工单位投标前,是对图纸和清单进行审核的,有问题在答疑过程中应提出。一定要看看合同是怎么签的,有些合同约定了清单漏项或着增量,调价的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图纸漏项,不属于工程承包范围,按实结算。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

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

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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