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房地产结算纠纷案件
【案例】 笔者(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曹敏律师)在代理云南某地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件再审过程中,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无合同、图纸如何签证:
1、可以补签合同;
2、还可以现场同甲方验收工程量然后让甲方签字确认,你就可以按当地定额决算收钱
3、以上都不行那只能法院判决 。
工程签证单的效力;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的,承包人出具的工程签证单等工程施工资料有瑕疵,鉴定机构未予认定,承包人要求按照工程签证单等工程施工资料给付相应工程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工程签证单等工程施工资料载明的工程内容确已完成的除外。
在结算审计中,发现现场工程签证失真(如签证的工程比实际大,签证的项目单价比市场高),但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都签字确认了。那么审计人员发现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般差别不太大就算了。如果能够发现明显的是有意串通的话,我想可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签证就是在现场施工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些情况发生,导致工程量会发生变化.这样就需要做好现场签证,主要是让甲方确认这块工程量.目的是为了最终决算的时候,确定正确的工程量.毕竟很多情况不能按照图纸的设计进行,或者因为一些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而增加了工作量,但在图纸上是显示不出来的.当然如果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或工程量增大,即使做了签证,甲方也不会给你签的.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施工过程中修改施工图纸或工程返工的,工程造价按双方约定或签证单确定;如果施工过程中废止原图纸,采用新的施工图纸,双方又重新约定工程造价的,按新约定确定;没有新约定或者新约定不明确的,则按实际工程量和原合同确定的单项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如果新的图纸所涉及施工内容原合同没有规定,双方又未重新约定造价或约定不明确,则按实际工程量,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内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该约定没有说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属于约定不明,因此该约定视为没有约定,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该条款是说的风险范围,理应添加风险的包括范围如何。而不是讨论是否可调价格问题。